发布时间: 2025-05-07 17:08 来源: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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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已修订并印发《乐山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乐科〔2025〕10号)。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5年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符合要求的主体积极填报。
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备案
(一)备案对象
市内所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均可申请备案,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主体为独立法人的,需在乐山市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且获法人单位授权。
(二)备案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纸质《乐山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在乐高校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资料,在乐科研院所、市属事业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其他机构向所辖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推荐。市科技局对备案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布备案名单。
二、其他要求
1.请申报单位5月19日前将纸质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2.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3日前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备案申请表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
3.请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并鼓励域内创新主体设立相应机构并大力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
三、报送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4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陈亚非 2425013
赵婷 2178762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