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6 15:4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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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现将乐山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排放源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年报制度的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置)的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单位等。
二、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在环境统计名录库中共启用597家调查对象,包括工业企业416家,污水处理厂166家,生活垃圾处理厂10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家,储油库2家。
从2023年度启用的597家调查对象的区域分布来看,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夹江县121家,市中区96家,犍为县66家,其余依次为沙湾区56家,五通桥区56家,井研县48家,马边彝族自治县45家,峨眉山市38家,沐川县37家,峨边彝族自治县25家,金口河区9家。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3年度,全市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12045.37吨,其中工业源11917.75吨,生活源127.58吨,集中式0.04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29818.91吨,其中工业源22485.64吨,生活源1007.58吨,移动源6319.29吨,集中式6.40吨;颗粒物的排放总量11568.20吨,其中工业源11234.01吨,生活源285.99吨,移动源48.06吨,集中式0.14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41777.65吨,其中工业源34721.09吨,生活源3569.28吨,移动源3487.27吨。
四、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3年度,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767.28吨,其中工业源1285.80吨,生活源22473.61吨,集中式7.86吨;氨氮排放总量1979.06吨,其中工业源39.76吨,生活源1938.10吨,集中式1.18吨;总氮排放总量3341.68吨,其中工业源169.95吨,生活源3168.90吨,集中式2.84吨;总磷排放总量254.80吨,其中工业源8.30吨,生活源246.35吨,集中式0.15吨。
五、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2023年度,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96.1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92.67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4.97%。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
政策解读: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