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17 12:32 来源: 乐山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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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委宣传部印发《乐山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用期一年。其中明确,市级财政将在年度预算中安排5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工作。
《办法》的出台,旨在激励乐山文艺事业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动乐山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办法》包括总则、扶持奖励对象、重点文艺项目扶持、文艺精品奖励、文艺人才培育扶持、申报与评审、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附则8个章节。
在扶持奖励对象方面,要求相关主体全面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具体涵盖三类主体:一是在乐山市域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二是乐山市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或具有乐山籍户口或在乐山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公民;三是创作生产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乐山题材文艺作品的非乐山市单位、机构或个人。
对于扶持奖励的作品,需满足以下条件:由乐山市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或由非乐山市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由乐山市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合作参与并共享作品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同时,作品应有利于提高乐山知名度和乐山文化影响力,有利于为乐山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发挥积极作用。
在重点文艺项目扶持方面,扶持的作品类型主要包括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网络文艺类、文艺评论类等。
在文艺精品奖励方面,奖励的作品类型涵盖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文艺评论等传统艺术门类,以及漫画、动画等视觉传达、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短视频等网络文艺作品。
在文艺人才培育扶持方面,对加入国家级、省级文艺家协会,入选省级文艺类专家人才库,获得省级文艺类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的乐山市文艺工作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在申报与评审方面,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联合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主体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乐山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后,提出年度扶持奖励建议,经审定后实施。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不予扶持和奖励的情形。
政策解读: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