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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6 15:3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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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对有关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5年5月29日,井研县应急管理局对集益镇某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电瓶车入楼飞线充电的情况,依据《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井研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要求相关人员拆除飞线充电设备,并组织宣传、讲解飞线充电的危害。
案例二
2025年5月30日,夹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夹江县某商住小区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一名焊工无特种作业证书,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夹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要求该公司将无证操作的人员清理出场,重新更换持证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案例三
2025年5月30日,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安全员因有事请假未在岗履职,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要求该项目安排其他具备安全资质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案例四
2025年6月6日,峨眉山市教育局对绥山镇某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学幼儿午休室设置在四楼,依据《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峨眉山市教育局依法要求该小学将四楼午休室调整到二楼和三楼。
案例五
2025年6月6日,犍为县生态环境局对乐山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进出乙类仓库搬运物料的叉车未安装阻火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犍为县生态环境局依法要求该公司进出乙类仓库搬运物料的叉车全部安装阻火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