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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5 14:10 来源: 沙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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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结合沙湾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沙湾区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已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其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动物危害,致害情形不属于上述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其余不适用本细则的情形详见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责分工
本细则实施的主管部门为区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为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等。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细则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补偿相关细则等。
五、开始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