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24 10:40 来源: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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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实践。
一、立法背景
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且分布广,防范难度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指出,四川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地质灾害防治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的新要求,有必要及时制定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筑牢地质灾害防治法治保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条例》制定,坚持生命至上,注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条例》共8章65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监测预防、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明晰《条例》适用范围,明确地震灾害防御、减轻不属于《条例》的调整对象,将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作为特别适用条款;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单位、个人等防治救援工作职责;建立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避险搬迁等经费分级保障体系。
(二)摸清隐患源头,增强地质灾害预报实效性。明确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加强重点区域和点位的调查评价力度,明确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程序;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明确预报信息发布方式、内容、频次、范围,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设,规定预警响应及核查要求;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生命至上,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明确避险转移经费来源,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并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和管理要求,完善进入危险区人员的劝导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进入危险区人员给予劝导,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明确因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划分,以及治理责任主体;增加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采取有关防灾措施,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责任处罚规定。
(四)规范避险搬迁行为,推进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避险搬迁实施主体,避险搬迁过程中涉及安置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事宜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搬迁方案制定、搬迁协议签订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搬迁村(居)民权益保障做原则性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凝聚全民防灾共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创新线上宣传解读,依托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普法,提升履职能力。把《条例》解读纳入宣传培训、会前学法重要内容,促进法治学习和业务工作的互融互促,确保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制度和要求,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高效贯彻落实,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保障基础。认真对照《条例》,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工作制度。编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出规划引领,将《条例》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传导落实到基层末梢。结合总体预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升预案指导性、实操性。发动基层干部群众、驻守支撑队伍、基层网格员、监测员共同参与隐患风险巡排查工作。
四是狠抓贯彻落实,筑牢防灾安全底板。持续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聚焦以防为主的要求,指导各区县依法依规抓好汛期会商调度、监测预警、喊醒叫应和避险转移,打好防灾主动仗,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安全。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深入推进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行动,加快山洪泥石流动态调查与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山洪泥石流精细化预警能力,探索科技防灾新路径,为《条例》高效落地见效提供支撑。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