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科学论证,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效。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协调、论证、修改和送审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根据《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乐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结合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协调论证,制定乐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项目(1件)
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议案时间:已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
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1件)
嘉州古城保护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审议时间:2021年12月底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调研论证项目(2件)
1.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
2.乐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