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0〕298 号)、公安部交管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交管〔2020〕308号)和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视频部署会及培训会精神,深入推进“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新措施落实落地。现结合省厅交管局通知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培育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惠民利企、赋能发展,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交警支队长左正祥任组长,政委王东晓、副支队长邝斌、副政委徐贤斌、副支队长苟宣平任副组长,车管所、监管中心、科通科、宣法科、秩序科、事故科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支队车管所,徐贤斌副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车管所长罗彬任副主任,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三、具体措施
1、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2、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3、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部分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12个省区试点。
4、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5、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6、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7、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8、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9、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10、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11、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日起在全国推行。
12、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手续。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实施时间:试点后在全国逐步推行。
四、责任分工
(一)车管所
1、负责制定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召开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动员部署会;
2、组织全市车管窗口业务骨干、民辅警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对新措施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3、系统升级后,及时指导县级车管所进行模拟测试,协调解决新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驾校等平台,积极向社会宣传改革新措施;在车管业务场所设置宣传区、印发宣传资料,引导群众便捷办理交管业务;
5、完善监管制度,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异常数据进行科学研判预警和通报、核查,杜绝违规业务的情况发生;
6、协调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知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备案新增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科通科
1、按照公安部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新措施启动前的系统升级工作;
2、“交管12123APP”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系统功能上线前,按照标准协调制作安全驾驶记录专用章,并将该印章维护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3、按照《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数据接口技术规范》,牵头协调总队科技、秩序、事故部门(含本级)及本地交通运输部门接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许可、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处罚等信息,协调本地安监部门接入道路运输企业处罚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三)宣法科
1、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新闻通稿、新闻解读稿等宣传资料,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改革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加强提示引导,推送告知12项新措施内容、办理流程等,提升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便捷办理交管业务,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
(四)监管中心
1、组织召开全市安检机构“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会,宣传机动车免检改革新政策,明确机动车免检车辆的范围、周期、程序等内容,统一全市安检机构执行尺度;
2、指导督促全市安检机构加强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统一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对外宣传口径,提高机动车所有人的知晓率。
3、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安检机构的监督,对安检机构拒不执行新措施或在执行免检政策中存在欺诈、隐瞒行为的,按部门职能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秩序科
1、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研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协调推进秩序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2、规范路面执法,指导秩序管理部门按照改革措施新标准,依法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六)事故科
1、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研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指导事故处理部门正确运用新措施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2、指导各交警大队大力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充分运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重点客货运企业管理功能开展日常源头管理工作。
(七)各交警大队
1、按照《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制定任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实施部门和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新措施落实;
2、认真组织车管、秩序、事故和服务站、服务网点业务人员培训,理解弄懂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精神,规范执法工作,在工作中加强社会宣传和引导,应用新措施规范查处违法、处理事故;
3、加强实施保障,在考场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或者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设备,安装音视频监管系统;完成机动车档案电子影像化设备采购,适时组织档案电子影像化业务培训、测试;
4、严格驾驶人身体条件测试,依托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按照就近原则,审核受理辖区内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时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5、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组织辖区内运输企业备案、注册,实现运输企业注册全覆盖,充分运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重点客货运企业管理功能开展日常源头管理工作;
6、要积极协调本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广应用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方便驾驶人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中出示、使用;
7、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知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向社会公布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
8、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驾校等平台,积极向社会宣传改革新措施;在车管业务场所设置宣传区、印发宣传资料,引导群众便捷办理交管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大队、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全警动员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紧密协调,做好保障。随着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改革不仅仅是哪个部门责任。各大队、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紧密配合、密切协同,坚定不移推进12项新措施落实。措施牵头部门、落实单位要主动担当,加强同上级机关、政府部门及支队科室、各大队的协调,全力以赴做好政策对接、系统升级、设备保障、制度完善、业务培训、模拟测试等准备工作,确保11月20日起推行的措施在我市全面铺开。
(三)强化宣传,突出效果。12项“放管服”改革措施便民利企,是公安部贯彻践行党中央“六保”“六稳”政策的重要部署。各部门要加强内外宣传,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新闻通稿、新闻解读稿等宣传资料,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掌握新措施、宣传新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双微一抖”等媒体宣传推送新措施内容、办理流程等,动员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改革措施,深入群众、社区、单位、企业、场镇开展宣传,提升社会各阶层群众的知晓率,引导群众便捷办理交管业务,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
(四)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各大队、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日常工作资料,及时报道“放管服”改革12项新措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