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组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执行,规范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8]4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乐府发[2009]15号)和《乐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市政府依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的市级企业各类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应缴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缴市级财政,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管理。
第二章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第六条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实行企业申报、核定上缴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 市级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如实填报乐山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格式另发)。各类国有资本收益具体申报的时间和附送材料要求分别是:
(一)应缴利润。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由市级企业一次申报,并附送经过审计的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通过分配方案后30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完成产权转让法定程序并获得转让收入后30日内,由转让产权的市级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完成企业清算法定程序后30日内,由清算组(未成立清算组的由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清算批准文件。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日内,由有关市级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相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八条 应缴利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申报。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乐府发[2009]15号文)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按净利润的5%收取。市政府可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利润上缴比例进行调整。
企业计算应缴利润的年度税后利润可以抵扣企业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但以后年度计算时不得重复抵扣。
第九条 除应缴利润外的其余各类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实际发生全额扣除依法缴纳的税收和规定费用后的净额计算。
国家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所得收入的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应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市级企业经市级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国资委申报应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和市级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所监管市级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查和核定。
第十二条 市级企业遇有国家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巨大减收增支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的,可提出缓缴或减免应缴利润的申请。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缓缴或减免应缴利润,按照企业监管关系,向企业主要部门申请并由该部门转报市国资委并且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审核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
经批准减免的应缴利润全部转增企业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
第三章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解缴
第十四条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缴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国资委收到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查后送交市财政局复核;
(二)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送交复核意见;
(三)市国资委依据复核意见,正式核定应缴项目和金额,向所监管的市级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并开具“缴款书”。市国资委应将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书抄送该市级的其他主管部门。
(四)市级企业在收到“一般缴款书”后,就地直接缴入市级财政金库。
第十五条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缴库的预算科目使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相关类、款、项、目级科目。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六条 市级企业应当认真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乐府发[2009]15号)、《乐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整、正确地申报和缴纳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机构、企业和个人不得隐匿、坐支、截留、挤占和挪用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级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市级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和监督,并依照规定及时、足额组织入库。
第十九条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缴库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市级企业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和缴纳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按照企业监管关系,分别由市国资委和市级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对故意隐匿、坐支、截留、挤占和挪用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分别由查实的财政机关或审计机关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