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关闭目标任务,11月30日,市政府组织各产煤区县政府、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罗新礼主持。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剑通报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和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各产煤县(市、区)汇报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和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责,就落实《乐山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汇报。

为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按时完成分类处置工作任务,罗新礼副市长要求:一是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纳入2020年政策引导关闭的煤矿,必须于12月12日前作出关闭决定并进行公告,达到验收标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帮助关闭煤矿完善相关手续,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社保接续、职业病鉴定等工作,要妥善处置,建立好台账,不留后患。二是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四川煤监局川西监察分局在监察中发现我市煤矿企业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并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要再次对标对表认真梳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针对电力部门提出的部分区域煤矿供电电源稳定性问题,犍为县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核实落实,制定方案并认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三是对升级改造手续还在办理中的煤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对上协调,推进办理速度和情况对接。同时各产煤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文件的宣贯,引导部分升级改造煤矿和暂时保留煤矿抓住今年最有一年享受中央奖补政策的机遇,主动申请关闭退出。县(市、区)人民政府于12月5日前将该类矿井名单报市重组办。四是对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完成升级改造手续办理的矿井,市应急管理局要收集情况,形成详细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重组办报告,确保我市煤矿改造升级工作稳步推进。

乐山市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小彬,市兼并重组办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产煤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