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通知

2018-07-27 10:37:46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房管局(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着“确保安全、规范程序、方便使用”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能充分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工程项目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

二、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七)其它需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预售房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制定本规划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售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售人明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表决同意后,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报送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

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应制定本规划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并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表决同意。

首次业主大会未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表决同意。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未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应分摊业主尚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立即补交其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摊其相应的维修费用。拒不交纳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依法追收。

七、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告知。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紧急情形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情况进行公告。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公告;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公告。

(二)报告。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由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三)确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实地查勘现场,符合规定情形的,立即予以确认。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依法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查勘确认。

(四)备案申请。乐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向市住保局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申请,各区、市、县范围内的向当地维修资金监管部门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住宅应急维修必要性的确认证明(或多数业主认可维修的证明材料);

2.承担住宅应急维修的设计及施工企业、维修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

3.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4.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5.应急维修合同或者施工(安装)承包合同。

(五)备案。市住保局、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六)施工单位的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和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符合比选、公开招标等要求的,应通过比选、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维修单位。

(七)维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改造,除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代修的外,其它情形的由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组织实施。

(八)维修工程审价。应急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小型维修工程可直接委托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员审核。审价费用计入当次维修资金预算并纳入结算开支。

(九)公告。申请人在应急维修工程完工后15日内在维修现场公告维修相关情况,并留存公告影像资料:

1.施工维修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审价报告;

3.其它相关资料。

(十)维修资金拨付。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公告后,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申请人持竣工验收报告、审价报告等资料向市住保局申请拨付维修资金,各县(市、区)的向当地维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

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对实施的工程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依法免费及时修复。

八、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恪守职责。对不履职的或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量及预算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可依法投诉、诉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市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乐山市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docx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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