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与唐有富签订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唐有富位于市中区陕西街186号房屋,建筑面积66.83平方米(其中住宅48.18平方米,商业18.65平方米)。安置还房分别位于市中区陕西街163号商业,建筑面积31.05平方米;市中区陕西街151号2幢8楼2号住宅,建筑面积120.31平方米。现唐有富向我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就该房屋的登记事项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如无利害关系人对该房屋申请异议登记,本局将依法办理房屋登记。
本公告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上公布。
网址:http://szjj.leshan.gov.cn
如有异议请致电:2427060联系人:鲁先生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