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公租房没有答复 可前往受理单位查询

2015-09-15 11:12:42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网友“向妹纸”:我由于经济原因申请了公租房,可是距离我提出申请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还没有答复。

  市住保局回复:根据《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5〕20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社区(村委会)受理并进行初审,1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

  鉴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由市中区住建局负责完成,你可前往该局或受理单位查询。(消息来源:三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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