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规〔20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已依规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 2022-05-23 16:22:03 来源: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川府规〔20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已依规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