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发挥法律工作者在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应选派2-3名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涉法事务法律咨询业务,具体包括:
(一)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
(二)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的研究论证工作;
(四)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五)接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六)接受相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
二、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的受聘条件: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律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应在乐山市中区中心城区。
(二)选派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受聘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5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历,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拟选派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情况;
(4)拟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依据。
2、事务所选派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5年8月10日前送或寄至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
(二)评审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年龄结构、行业比例、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将明确法律顾问相关事项。
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10日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六楼
联系电话:(0833)2448921
联 系 人:范银燕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