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10月末,全市城市低保人数为6.6万人,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累计保障人次为69.54万人次。10月全市农村低保人数为10.78万人,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元,累计保障人次为115.5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 2016-11-03 14:18:00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
城乡低保:10月末,全市城市低保人数为6.6万人,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累计保障人次为69.54万人次。10月全市农村低保人数为10.78万人,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元,累计保障人次为115.5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