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审计局收到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回复,未及时征缴的污水处理费及城市公用附加822.26万元全部补征入库,审计决定执行完成。
2019年下半年,乐山市审计局在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审计中,通过对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检查,延伸调查委托代收单位,发现该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数据不清等原因,导致未及时征收非税收入的问题。审计提出问题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于审计期间补征入库污水处理费629.65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后将剩余192.61万元补征入库。
同时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专题研究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措施,明确了内部责任,完善了委托征收协议,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更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