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作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把握抽检对象。根据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结合以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二是明确抽检场所。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三是严格抽检时间、频次及检验方式。采取实验室检验方式进行检验,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高风险品种,各区(市、县)局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全市全年不少于2640批次。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产品抽样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等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五是加大考核力度。将食用农产品纳入目标管理,适时对抽检进度进行通报,各区市县局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确保全年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