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市“2021年乐山市食品安全检测抽检计划”的要求,截至11月25日,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20类食品共361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样品中,省级抽检合格131批次,不合格13批次;市级抽检合格21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含中秋节专项抽检2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峨眉山市绥山镇大佛北路133、135号峨眉山市一骨成面小吃店销售的泡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马边民建镇红旗社区育才路16号3-1-20马边友莉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乐山市沙湾区中心农贸市场袁三孃干杂店处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乐山市沙湾区农贸中心市场明聚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9号金好家超市(城南店)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华康农贸市场百货门市交易区1-44号宋惠群处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20号东玲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和平农贸市场68号久久干杂店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新村路128号休闲广场D区1楼3号饶计酸菜鱼米线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0、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滨河商城7幢1楼时代生活连锁超市销售的山药(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峨眉山市胜利街道白龙北路92号宏兴农贸市场5号、6号摊位张三孃副食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峨眉山市绥山镇城东市场12号罗林土杂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峨眉山市绥山镇万年西路后街28号国瑞调味品门市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峨边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小区3号峨边向阳小吃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老石人街7号乐山市五通桥区老石人商场销售的广式牛肉月饼(肉与肉制品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6、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老石人街7号乐山市五通桥区老石人商场销售的广式冰桔月饼(果仁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省抽合格公示8.28-10.31公示
2.省抽不合格8.28-10.31公示
3.市抽合格公示8.28-10.31公示(剔除风险监测)
4.市抽不合格公示8.28-10.31公示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