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30日,由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计局联合成立的市ADR/MDR(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报告和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对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乐山市妇幼保健院的ADR/MDR工作进行了考评。
考评组依据乐食药监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年度考评细则》,对医疗机构ADR/MDR工作的机构建设、制度建立、监测工作的开展和报告情况分别进行考核打分。与此同时,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计局亦联合对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考评。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计局将依据各自职责对医疗卫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ADR/MDR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等有关情形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市ADR/MDR报告和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