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市长张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执行好煤矿清理整顿和小煤矿关闭工作,认真抓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平安乐山的建设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1元。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1元。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