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委员:
您提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加强我市“僵尸车”的处理建议”的提案,由我局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协办。我们已按规定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僵尸车是指有些车辆因为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因此有人形象地将其称为“僵尸车”。这些“僵尸车”存在于道路、小区、公共停车场里,大多是长期不年审,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车辆,为了避免相关费用,车主索性一弃了之。在我市的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偏僻公共停车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存在“僵尸车”,“僵尸车”影响了市民正常的起居生活,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僵尸车”报废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已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绝大部分车辆的报废里程在40万公里至80万公里之间。
二、出现原因
(一)车辆闲置不用。车主买了车,但因为种种原因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例如有些车主觉得油价太高,长时间不开车,有些车主买车主要为了周末或节假日居家出游用,并不用于日常的上下班,工作忙起来就几个月不碰车辆。或因家中有多辆车或长期居住在外地,车辆闲置不用。车主可能因失踪、犯罪、入院或去世等原因长期不能开车,导致车子无人处理。
(二)违法记录太多。车辆临近报废或是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保养维修代价过高,再就是违法记录次数太多,衡量得失后,弃之不要,像这些“僵尸车”大多都是微型面包车或价格低廉的二手车,购车成本很低,于是车主就将其抛弃,钻法律的空子以逃避处罚。
(三)车辆来路不明。一些被盗车辆,或是走私的车辆,因为种种原因被丢弃在外;或本身来历不明;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车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债务纠纷等,车辆被对方开走,停放在偏僻的地方。
(四)车主一弃了之。车主因车辆接近报废期限,维修代价过高,索性一弃了之;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因车主觉得办理手续太麻烦,干脆卖给二手市场或个人。
(五)发挥车辆“余热”。“僵尸车”往往被人废弃,但是,也有人利用“僵尸车”在发挥“余热”,这种车辆不但占据了人行道,还用作临建和商业用途,比如做生意、当仓库、车体发广告等。
三、“僵尸车”存在的危害及现状
(一)占据公共资源。这些“僵尸车”有的“站”在路边,有的“卧”在小区内,有的“霸”在绿化带内,成为新型“城市垃圾”。1986年,中国的汽车保有量为362万辆,到2013年底这一数字增至1.37亿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散落”在各地的“僵尸车”正成为新的城市垃圾。“僵尸车”长期占据道路、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一些社会车辆因为难以找到停车位而滞留路边,进一步增加了交通压力,造成拥堵。另外,这些车辆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布满灰尘,直接影响了市容市貌。
(二)存在自燃隐患。有的“僵尸车”年代已久、电路老化、油箱残留汽油,在夏日高温照射之下有自燃隐患。
(三)成为监管难题。要妥善处理“僵尸车”,仍然存在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难点。交警处理“僵尸车”需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有占道、违法停车的情况,交警可以依法拖走车辆;如果车主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属于依法停车,交警部门难以处理。只有当车辆涉嫌偷盗,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交警部门才有处理依据。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停放在停车场或其他划定车位的车辆,并无停放时长的规定。如果民众反映强烈,并能查找到车主信息,交警可以参照纠纷的处理方式,通知车主将车开走。
(四)造成环境污染。“僵尸车”长期不使用,还会导致汽油泄漏,挥发到空气中成为油气。根据资料显示,油气中含有苯和大量的烯烃、芳烃物质,其中丁二烯、苯系物及多环芳烃中的很多物质都已被证明有致癌作用,会危害人体健康,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此外,经过风吹日晒,车上一些铁锈、电子元件被雨水冲刷,也可能流落到水中,造成污染。
(五)立法可行性低。“僵尸车”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目前除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我国《物权法》从法律角度没有针对“僵尸车”强制处理的法律条例,全国、全省没有相应上位法规支撑,因此地方上对“僵尸车”强制立法,可行性较低。
(六)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僵尸车”车窗已经破损,里面被人扔满垃圾,成为名副其实的“垃圾车”;有的车轮干瘪,车身橡胶密封条已经风化腐烂;有的车体油漆经长时间风吹日晒,也已褪色,轮毂生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四、当前工作措施
为强化我市“僵尸车”的处理力度,我局交警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由交警部门各大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其中重点一项就是对中心城区“僵尸车”的治理。
(二)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积极与城管部门联勤联动,组织施救叉车、背车,集中对道路长期停放的无主“僵尸车”进行清理。
(三)多渠道发力,共创良好交通环境。通过心连心市长热线、海棠社区、“122”举报等途径收集中心城区“僵尸车”停放位置,集中对市民反映的僵尸车进行清理,今年共接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僵尸车”舆情总计30件,根据舆情清理僵尸车32台。
(四)加大整治力度,有效规范停车秩序。将“僵尸车”治理纳入各交警大队长效机制工作,交警各大队不间断对我市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道路停放车身破损肮脏等“僵尸车”进行清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宣传速度快的优势,曝光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整治“僵尸车”目的、意义和措施,及时宣传、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增强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和文明交通意识,努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和社会各界一起共同解决“僵尸车”问题,形成“僵尸车”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2019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结合我市“双创”工作的开展,会同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对中心城区道路上的无主“僵尸车”进行了认真清理,通过通知车主自行移车和交警、城管部门拖移、铲背共计清理“僵尸车”213台。通过整治,目前中心城区主要街道上已基本不存在“僵尸车”的现象。因各种原因被车主遗弃的“僵尸车”在某些偏僻的公共停车场和城乡结合部的街道上还有少量的存在或新增。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继续加强部门联动。由我局交警部门配合城管和街道、社区等部门拖移非道路上的“僵尸车”,通知车主自行处置,有关部门需对无主“僵尸车”拖移的,交警部门派拖车配合拖移。
(二)继续强化整治宣传力度。我局交警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处置“僵尸车”举报电话:122。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宣传“僵尸车”的危害,积极收集“僵尸车”线索,对“僵尸车”做到及时快速查处,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加强对我市“僵尸车”的摸底核查,能联系到车主的,积极联系车主进行处理;不能直接联系车主的,通过周围走访调查或者通过车主属地派出所等多渠道联系车主,请他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处理。对于达到报废年限且未报废的车辆将进行拖移,并联系车主尽快报废。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