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萍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城市交通信号灯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提案,我局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城市交通信号灯配备不完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乐山中心城区目前仅85个路口设有信号灯。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各类交通流激增,许多路口已符合信号灯设置条件。我局交警部门在城市缓堵保畅工作中,已将路口信号灯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城市新建道路要求建设部门同步设计、建设信号灯及抓拍设备;对已建成道路需要增建信号灯的,加强该路口路段交通勤务指挥或启用移动式信号灯进行交通组织,积极向上汇报推进信号灯建设工作。
二、对“城市交通信号灯指示不明确”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信号灯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不符合规范的不予验收通入使用。你所列举新村路口属于异形平交路口,信号灯在安装上严重受地形制约,目前的安装位置已经是优化的结果。
三、对“交通信号灯无效设置”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交通信号灯是为了确保安全畅通,根据交通组织需要而设置的。为有效组织路口行车秩序,根据路口实际交通流情况,我局交警部门会不断优化调整信号周期、相位、绿信比等控制参数。
四、对“交通信号灯时长设置的问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交通组织需要遵循“整体最优”原则。由于意凡路口进出城机动车流量大,在进行信号组织时平衡机动车和行人有偏,我们已经将人行横道绿灯时段延长至25秒。同时会定期根据路口民警意见、群众意见等存在问题的信号灯路口,对交通流进行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更优化的控制方案。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