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万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82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规范管理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建议"由我局主办,市财政局协办。我们已按规定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的历史沿革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该法颁布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直未成立。
2009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联合颁发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56号五部委令,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作出了宏观规定,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于2009年12月成立了乐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在市财政局。但由于当时机构设置不全,而该项工作又必须立即开展,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决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代管至今。
二、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拨款情况:2010年至2017年,省、市、县共计拨款2822.82万元,分别是省财政拨款2784.08万元,市财政拨款17.52万元,县级财政拨款21.23万元(其中井研县财政拨款17.29万元,峨眉山市拨款3.94万元),利息收入28.35万元。
(二)垫付情况:2010年至2017年共计垫付633.9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565.34万元,垫付丧葬费68.56万元。
(三)垫付资金追偿情况:共追偿27.28万元。
(四)待核销资金情况:2010年至2016年,全市共计有259笔共计460.28万元已报省、市财政部门核销,但至今因追偿程序未完成,未能批准核销。
(五)救助基金余额:截止2017年12月,救助基金专项帐户余额2295.43万元(含暂存50万元)。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规章不健全。至今我市没有牵头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流程,因该基金使用涉及部门较多,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存在各部门职责不明,联动不足,不能及时有效沟通。
(二)追偿难。公安交警代管,不具有独立的追偿法人资格。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工作目前只能在诉讼中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去,不能独立的对当事人进行追偿,也造成了核销困难的原因之一。如:2016年09月07日20时47分,龚彬驾驶川LNL353号小型轿车从乐山市五通桥区方向往市中区城区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省道104线(乐山--五通桥)135公里500米处时,与行驶方向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恒相撞,造成张恒受重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张恒伤势重,超过了交强险限额,川LNL353号小型轿车又未购买第三责任商业险。当事人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抢救,乐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30786.26元,至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能追回该笔资金,已向省、市报批核销,但仍未能批复同意核销。2016年以前应核销的垫付259笔,现均难以追偿和核销。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审批权限不明。对垫付金额多少的审批上限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对超过72小时,但仍须继续抢救的没有明确规定;如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是否属于审批垫付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四)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监管部门。
(五)人员机构未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应设独立的机构,该项工作已开展8年多,仍由公安交警暂时代管,工作人员均为兼职、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人员。交警部门是办案部门,如果又充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部门,实属不妥,易引起人民群众的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由交警部门承担;同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监督。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安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民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六部委正在修订2009年五部委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乐山市政府可根据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明确主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应由政府确定,因属于救助的范围,建议民政部门担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再由主管部门制定适合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
此项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没有职权能够完成,在五部委令中,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只有一项:即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应由公安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和管理使用部门。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比如:民政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职责、保险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职责等等。
(三)完善和细化追偿、核销程序。从近年来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核销情况来看,救助基金使用率低,追偿率低,核销流程不健全,全市还有460万元未核销。
综上: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中角色尴尬,问题多,管理、使用、追偿等压力大,公安交警部门也希望尽快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让该项基金切实为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解决燃眉之急,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把党和政府关爱老百姓生命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
谢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