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乐山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5年比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8倍、1.9倍。
一、“十二五”期间乐山市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是城乡居民收入跃上新台阶的主因
2015年乐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361元,比2010年增加11456元,五年累计增长76.9%,年均增长12.1%(详见表1)。“十二五”时期,乐山市城镇居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在逐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利政策因素下,工资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8.7%,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五年累计达45.5%,是收入增加的第一因素。经营净收入实现年均增长27%,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21.9%,是收入增加的次要因素。随着城镇居民存款的增加,以及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增多,财产净收入实现年均增长35%,在收入四项里面增幅最大。在每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各项政策性生活补贴影响下,转移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1%,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19.6%。(详见表2)
2015年乐山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649元,比2010年增加5532元,五年累计增长90.4%,年均增长13.7%(详见表1)。“十二五”时期,乐山市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得益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都保持了较快增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向好,农村居民务工收入不断增加,2011—2015年工资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6.9%,对收入增长贡献率逐年攀升,五年累计贡献率达58.1%,是收入增加的第一动力。在主要农产品量增价涨、鼓励农村居民创业优惠政策等有利因素推动下,经营净收入实现年均增长8.5%,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21.4%,是收入增加的重要基础。在各项惠农政策的持续给力下,转移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7%,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19.6%。(详见表3)
| 表1:“十二五”时期乐山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新口径) | ||||||
| 单位:元,% | ||||||
| 年份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 绝对额 (元) | 名义增长(%) | 实际增长(%) | 绝对额(元) | 名义增长(%) | 实际增长(%) | |
| 2010 | 14905 |
| - | 6117 |
|
|
| 2011 | 17260 | 15.8 | 10.2 | 7377 | 20.6 | 14.9 |
| 2012 | 19953 | 15.6 | 12.7 | 8439 | 14.4 | 11.5 |
| 2013 | 22167 | 11.1 | 8.5 | 9519 | 12.8 | 10.2 |
| 2014 | 24251 | 9.4 | 7.5 | 10595 | 11.3 | 9.3 |
| 2015 | 26361 | 8.7 | 6.8 | 11649 | 9.9 | 8.0 |
| 表2 “十二五”时期乐山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表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0年 | 2015年 | 五年累计增长 | 年均增长 | 增长贡献率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4905 | 26361 | 76.9 | 12.1 | 100.0 |
| 一、工资性收入 | 10098 | 15315 | 51.7 | 8.7 | 45.5 |
| 二、经营净收入 | 1089 | 3593 | 229.9 | 27.0 | 21.9 |
| 三、财产净收入 | 429 | 1920 | 348.0 | 35.0 | 13.0 |
| 四、转移净收入 | 3289 | 5533 | 68.2 | 11.0 | 19.6 |
| 表3 “十二五”时期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表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0年 | 2015年 | 五年累计增长 | 年均增长 | 增长贡献率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6117 | 11649 | 90.4 | 13.7 | 100.0 |
| 一、工资性收入 | 2719 | 5932 | 118.2 | 16.9 | 58.1 |
| 二、经营净收入 | 2362 | 3546 | 50.1 | 8.5 | 21.4 |
| 三、财产净收入 | 124 | 174 | 40.4 | 7.0 | 0.9 |
| 四、转移净收入 | 912 | 1997 | 119.0 | 17.0 | 19.6 |
(二)收入来源受政策影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鼓励大众创业,经营收入增加。 “十二五”时期,市场经济的繁荣自由职业者和创业人员越来越多,使得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经营净收入占比上升,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67.7%下降到2015年的58.1%,下降了9.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10年的7.3%上升到2015年的13.6%。财产性收入在四项收入中所占份额最少,但占比提高不少,由2010年的2.9%提高到2015年7.3%,财产净收入在城镇居民家庭中呈逐步上升趋势。企业养老金和各项国家补贴的增长幅度基本与收入水平同步,因此转移性收入变化不大。
三农政策到位,农民得到实惠。 “十二五”时期,工业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就业形势向好,因此工资性收入占比提升,经营净收入下降,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44.4%提升到2015年的50.9%,占到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成为农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经营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38.6%下降至2015年的30.4%,下降了8.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逐年上涨,由2010年的14.9%上升到2015年的17.1%,受国家惠农补贴的增多和农村扶贫攻坚的推进,农村居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财产性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2014年以前,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一部分且数额大,到2014年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这部分收入统计在非收入所得中。
表4 2010年与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四大项占比
单位: %
| 指 标 名 称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100 | 100 | 100 | 100 |
| (一)工资性收入 | 67.7 | 58.1 | 44.4 | 50.9 |
| (二)经营净收入 | 7.3 | 13.6 | 38.6 | 30.4 |
| (三)财产净收入 | 2.9 | 7.3 | 2.0 | 1.5 |
| (四)转移净收入 | 22.1 | 21.0 | 14.9 | 17.1 |
二、 “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一)年均快速增长,增速逐年回落。“十二五”时期,乐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7%,总体上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收入增速呈现出高开低走的态势,在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实现15.8%和20.6%的高速增长后,收入增幅开始逐年回落, 详见图2。
图2:2010年-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与GDP增长率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速。2015年,乐山市地区生产总值1301亿元,比2010年累计增长74.9%,五年年均增长11.8%,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分别高于GDP增速0.3和1.9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乐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速。
(三)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十二五”时期,除2012年,全市农民收入增速一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年缩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7%,比城镇居民年均增速快1.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11年的2.44:1缩小至2015年的2.26:1,缩小0.18个百分点。
(四)“小凉山”农民收入首次超过“大凉山”,扶贫攻坚初见成效。2015年,我市“小凉山”地区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405元、8595元、10902元,“小凉山”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8774元,比凉山州10个彝区县平均水平高约2000元,首次超过“大凉山”,“小凉山”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11.3%,与凉山州持平。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彝区扶贫攻坚初见成效,奠定了“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示范区”的地位。
三、对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措施建议
当前全市经济依然面临下行压力,正处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困难时期,要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需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一)扩大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1是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对职工重新择业的帮扶,引导职工走出去重新就业,实现企业减员增效的同时避免职工工资收入大幅下降。2是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3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鼓励创业、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营净收入。通过构建创新推动的体制机制,推动创新资源转化,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源泉,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将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新的增长点,我市地形复杂、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资源得天独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农村居民创业,形成大型庄园经济、小型农家乐等多层次发展模式,当前高铁、高速网络覆盖面日益扩大,交通出行高效便捷,必将促进城市居民周末郊游消费增加,从而带动农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三)盘活居民存量资产提高财产净收入。拓展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业务,引导居民参与投资和交易,大力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和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合理引导其开展居民财产质押担保理财业务,盘活居民存量资产。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产权股份化等改革,为现代农业发展扫清障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提升扶贫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转移性收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文化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低保供养标准,实现部分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精准扶贫效率,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