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0257370/2016-00476
  •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 成文日期: 2016-06-06
  • 发布日期: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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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乐山城乡居民收入跃上新台阶

 “十二五”以来,乐山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5年比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8倍、1.9倍。

一、“十二五”期间乐山市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是城乡居民收入跃上新台阶的主因

 2015年乐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361元,比2010年增加11456元,五年累计增长76.9%,年均增长12.1%(详见表1)。“十二五”时期,乐山市城镇居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在逐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利政策因素下,工资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8.7%,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五年累计达45.5%,是收入增加的第一因素。经营净收入实现年均增长27%,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21.9%,是收入增加的次要因素。随着城镇居民存款的增加,以及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增多,财产净收入实现年均增长35%,在收入四项里面增幅最大。在每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各项政策性生活补贴影响下,转移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1%,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19.6%。(详见表2

2015年乐山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649元,比2010年增加5532元,五年累计增长90.4%,年均增长13.7%(详见表1)。“十二五”时期,乐山市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得益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都保持了较快增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向好,农村居民务工收入不断增加,20112015年工资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6.9%,对收入增长贡献率逐年攀升,五年累计贡献率达58.1%,是收入增加的第一动力。在主要农产品量增价涨、鼓励农村居民创业优惠政策等有利因素推动下,经营净收入实现年均增长8.5%,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21.4%,是收入增加的重要基础。在各项惠农政策的持续给力下,转移性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7%,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19.6%。(详见表3

 

1:“十二五”时期乐山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新口径)

单位:元,%

年份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绝对额

(元)

名义增长(%

实际增长(%

绝对额(元)

名义增长(%

实际增长(%

2010

14905

 

-

6117

 

 

2011

17260

15.8

10.2

7377

20.6

14.9

2012

19953

15.6

12.7

8439

14.4

11.5

2013

22167

11.1

8.5

9519

12.8

10.2

2014

24251

9.4

7.5

10595

11.3

9.3

2015

26361

8.7

6.8

11649

9.9

8.0

 

2 “十二五”时期乐山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2015

五年累计增长

年均增长

增长贡献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905

26361

76.9

12.1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10098

15315

51.7

8.7

45.5

二、经营净收入

1089

3593

229.9

27.0

21.9

三、财产净收入

429

1920

348.0

35.0

13.0

四、转移净收入

3289

5533

68.2

11.0

19.6

 

3 “十二五”时期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2015

五年累计增长

年均增长

增长贡献率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117

11649

90.4

13.7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2719

5932

118.2

16.9

58.1

二、经营净收入

2362

3546

50.1

8.5

21.4

三、财产净收入

124

174

40.4

7.0

0.9

四、转移净收入

912

1997

119.0

17.0

19.6

 

(二)收入来源受政策影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鼓励大众创业,经营收入增加。 “十二五”时期,市场经济的繁荣自由职业者和创业人员越来越多,使得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经营净收入占比上升,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67.7%下降到2015年的58.1%,下降了9.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10年的7.3%上升到2015年的13.6%。财产性收入在四项收入中所占份额最少,但占比提高不少,由2010年的2.9%提高到20157.3%,财产净收入在城镇居民家庭中呈逐步上升趋势。企业养老金和各项国家补贴的增长幅度基本与收入水平同步,因此转移性收入变化不大。

三农政策到位,农民得到实惠。 “十二五”时期,工业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就业形势向好,因此工资性收入占比提升,经营净收入下降,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44.4%提升到2015年的50.9%,占到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成为农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经营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38.6%下降至2015年的30.4%,下降了8.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逐年上涨,由2010年的14.9%上升到2015年的17.1%,受国家惠农补贴的增多和农村扶贫攻坚的推进,农村居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财产性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2014年以前,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一部分且数额大,到2014年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这部分收入统计在非收入所得中。

4  2010年与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四大项占比

单位: %

指 标 名 称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

100

100

100

(一)工资性收入

67.7

58.1

44.4

50.9

(二)经营净收入

7.3

13.6

38.6

30.4

(三)财产净收入

2.9

7.3

2.0

1.5

(四)转移净收入

22.1

21.0

14.9

17.1

二、 “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一)年均快速增长,增速逐年回落。“十二五”时期,乐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7%,总体上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收入增速呈现出高开低走的态势,在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实现15.8%20.6%的高速增长后,收入增幅开始逐年回落, 详见图2

22010-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与GDP增长率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速。2015年,乐山市地区生产总值1301亿元,比2010年累计增长74.9%,五年年均增长11.8%,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分别高于GDP增速0.31.9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乐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速。

()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十二五”时期,除2012年,全市农民收入增速一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年缩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7%,比城镇居民年均增速快1.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11年的2.441缩小至2015年的2.261,缩小0.18个百分点。

(四)“小凉山”农民收入首次超过“大凉山”,扶贫攻坚初见成效。2015年,我市“小凉山”地区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405元、8595元、10902元,“小凉山”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8774元,比凉山州10个彝区县平均水平高约2000元,首次超过“大凉山”,“小凉山”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11.3%,与凉山州持平。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彝区扶贫攻坚初见成效,奠定了“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示范区”的地位。

三、对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措施建议

当前全市经济依然面临下行压力,正处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困难时期,要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需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一)扩大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1是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对职工重新择业的帮扶,引导职工走出去重新就业,实现企业减员增效的同时避免职工工资收入大幅下降。2是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3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鼓励创业、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营净收入。通过构建创新推动的体制机制,推动创新资源转化,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源泉,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将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新的增长点,我市地形复杂、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资源得天独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农村居民创业,形成大型庄园经济、小型农家乐等多层次发展模式,当前高铁、高速网络覆盖面日益扩大,交通出行高效便捷,必将促进城市居民周末郊游消费增加,从而带动农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三)盘活居民存量资产提高财产净收入。拓展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业务,引导居民参与投资和交易,大力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和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合理引导其开展居民财产质押担保理财业务,盘活居民存量资产。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产权股份化等改革,为现代农业发展扫清障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提升扶贫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转移性收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文化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低保供养标准,实现部分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精准扶贫效率,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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