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0257370/2016-00484
  •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 成文日期: 2016-07-01
  • 发布日期: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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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现状分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了解乐山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的现状,乐山调查队走访了市直有关部门和3户国有企业。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为止,3家国有企业仍然承担着员工住宅“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和企业社会治安等社会职能;存在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费用的承担主体难确定,地方承接有难度等问题。

一、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的情况

(一)5%的企业员工从事承担社会职能的工作。调查的3家企业都承担着“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其中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数最多,达到216人,占企业员工人数的8%;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最少,1555名员工中只有9名物业管理人员,只占0.6%。

(二)承担社会职能的费用占全年总收入的2.1%。其中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费用支出最多,2015年共支出1970万,占全年总收入的9%;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和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支出最少,分别占全年收入的0.8%和0.4%。

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结构特点

从四个方面的结构来看,3家国企办社会职能的负担以“三供一业”为主,核心是社会移交改造费用巨大;离退休人员管理对资源型老国企负担较重;承办医疗、消防和社会治安等公共机构的总体负担不重。

(一)“三供一业”负担较重,核心是社会移交改造费用巨大。3家企业都反映,每年对职工家属供电、供水、物业管理等均有一些暗补,平均每年花费到人头上达800元左右,为此3家企业全年共花费1000万元以上。“三供一业”问题的核心是社会移交所需改造费用巨大,如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生活供电系统、芭沟老矿区供水改造就需6,798.27万元,此项费用犍为县供水公司明确表示无力承担。

(二)资源型老国企离退休人员管理负担偏重。目前,3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基本实现了社会化,3家企业2015年共有离退休人员8767人,离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负担有8238人,占到94%,而6%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领工资的煤矿企业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占到了九成以上,达515人,占企业离退休人员在社保领工资的13%,该企业主要为这部分离休人员发放工资、物价、生活补贴及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和工伤1-4级调待补差等,另外该单位还设有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承担日常或节假日活动、统筹外费用发放等工作。

(三)国企承办医疗和学校已剥离。目前3家国企只有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有职工医院等医疗机构,但就业人员只有2人,规模也不大;3家国企设有的中专、技校、幼儿园等非义务教育机构,早在几年前就移交给地方政府。

(四)远离中心城区的企业仍承担消防、市政、社区服务等职能。从3家调查的国企来看,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设立的消防、市政、社区等公共机构基本都已剥离,只有远离犍为县城的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承担这些职能。到2015年底该企业从事供水、供电的职工有70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数有104人,承担矿区社会治安人员有42人。

三、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存在的困难

(一)乐山市内大多国企把办社会职能当作职工福利,主观上不愿意分离。国企通过主办“三供一业”对职工进行隐性补贴,通过内设医疗和教育机构方便职工就医、子女上学,通过对离退休人员加强服务提高职工归属感和凝聚力,这些本质上都属于职工福利。在效益好的时候,企业可以自行消化上述成本,可以承担内部提供的低效损失。一旦企业效益不好,“福利定势”又使得职工不愿意分离办社会、不愿意取消隐性补贴。企业从资产保有和职工稳定等因素考虑,主观上也不愿意分离。这样就使得企业办社会问题成为企业长期包袱。

(二)底子难摸清,实际费用难掌握。据乐山国资委介绍,国资委已开展过全市的摸底调查,但一直都无法获得准确数据。一是各企业填报数据可比性差,难以直接汇总。各企业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很难以一个口径准确界定成本负担范围和移交费用标准;二是企业的不合理预期会夸大费用规模。摸底调查会给企业形成不合理的预期,即上报的负担越大,未来获得的补助会越多,由此会扩大企业办社会范畴,夸大费用支出规模;三是实际所需费用弹性很大。如“三供一业”移交,地方政府一般要求“先改造后移交”,改造标准、移交费用等费用难以确定。

(三)分离费用的承担主体难确定。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所需资金从哪里来,谁该是费用承担的主体。如上面提到的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生活供电系统、芭沟老矿区供水改造工程,东风电机厂旧房改造的水电改造费用等上亿资金承担主体难确定。

(四)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承接有难度。剥离的人员安置和费用负担是剥离的主要成本,乐山市国有企业现在普遍都较为困难,企业办社会职能无论是移交当地政府还是推向社会,都需要解决剥离费用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财力承接能力是有限的,无法突然增加许多这样的支出,即使企业有资金、有意愿,也会因地方没能力、职工反对等原因而难以移交。如嘉阳煤矿企业每年给500多离退人员的物价、生活补贴、退休教师待遇补差等补贴就达450多万元,如果移交地方政府,地方财力很难按现有的国企福利标准给相关人员进行发放,在企业内部又会造成新的不稳定。

四、乐山国企对剥离办社会职能的期盼

(一)希望尽快剥离、平稳过渡。嘉阳集团企业认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多,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资金负担重,希望能对离退休管理人员职能进行剥离,但在剥离过程中,希望政府能考虑企业的特殊情况,研究政策保障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剥离平稳、顺利进行。

(二)希望摆脱负担,减免费用。嘉阳集团企业反映,国有老企业对职工家属供电、供水、物业管理等均有一些暗补,移交地方后势必增加职工负担,增加移交阻力和存在一定的稳定风险,建议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希望将离休干部移交政府统筹管理。嘉阳集团现仍有离休人员60多人,企业还要有专门的机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企业希望能把离休人员移交乐山市老干局管理,以彻底解决国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问题。

五、对乐山市国企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企业办社会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当事方有企业、有政府还有社会,那么单靠一方之力就永远无法解决。针对乐山国企业特点,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界定职能,是分清“三方”责任的必要基础。乐山国企所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已经移交属地政府,对剩下规模小、医疗水平较低的医院、卫生所,结合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进行撤并和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办福利、后勤服务及公共设施支出等职能属于社会性职能,应按市场化原则操作,由政府引导,交由社会专门机构接收。

(二)职能分类,是国企办社会的范围分离的必要前提。可将国企办社会职能划分为政府事务、社会公益和职工生活服务三类。对政府事务类职能,如消防、离退休人员社保统筹管理等职能,要按已有法规彻底落实分离;对社会公益类职能,如道路建设及维护、居民区“三供一业”、社区环卫等市政建设等职能,要明确各项社会服务的本地标准,并视本地发展和企业条件确定是否分离;对职工生活服务类职能,如食堂、物业公司等,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保留或分离,国资管理部门要监督其加强成本考核。

(三)市场运作,是推进“三供一业”等具产业性质的办社会职能的关键。“三供一业”是当前国企办社会职能的重头。即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分离,杜绝“一刀切”,要结合地方发展情况、企业自身条件和企业意愿,确定是否需要分离。分离办法要多元化,可以行政式移交,也可以产业化运作。选择移交的,费用标准需通过谈判、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做到公开透明。国企办社会问题成因复杂,很大部分是企业对员工的福利,不能全部由政府兜底解决,要以企业为主体,“一企一策”分类解决。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好、自身不愿分离的,要监督其加强成本考核,提高经营效率;对于企业愿意移交而地方又有能力承接的,要处理好各方利益,确保移交工作稳定;对于企业愿意移交而地方没能力承接的,不要急于求成,要创造条件,结合地方规划、城镇化建设同步推进。

(四)经费保障,是调动企业剥离社会职能积极参与的“强心针”。“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对部分国企来说可能是包袱,因此首要解决好资金来源问题。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有很大部分是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市财政应该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以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促使此项工作顺利移交。

(五)分步推进,是形成平稳过渡总体效应的契机。对暂不具备分离条件的企业,要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对于一些暂无能力承接“三供一业”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与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等事项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分步推进。一方面充分利用旧城改造、国企棚户区改造等政策,统筹安排支持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资金;另一方面与国企属地城镇化建设同步解决。财政在安排区域城镇化建设资金时,要按规划安排国企员工住宅区“三供一业”的设施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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