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扶残助学政策

2025-06-19 14:42:58 来源: 市残联

对在乐山市范围内就读的乐山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政策资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残联再给予以下特惠资助。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随班就读的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助;随班就读的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或交通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对就读于普高、职高、中职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的乐山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残联再给予以下特惠资助。就读普高、职高、中职学校的残疾学生,再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5000元;继续深造研究生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0元。困难残疾人子女就读职高、中职学校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可按照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