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2020-11-19 16:04:17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3 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 60%缴费基数的 2/3 进行补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服务对象劳动者也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或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leshan.gov.cn/办理。

2.审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本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保卡

六、咨询电话

部门

联系方式

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2131269

五通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3300205

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3440660

金口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2711461

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5545623

夹江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5663450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3737908

犍为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4253263

沐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4601262

峨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5222563

马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45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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