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省12345转办件)

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公积金提取(省12345转办件) 信件编号: 3071151
信访形式: 心连心信箱 写信时间: 2025-11-04
内容分类: 咨询 回复时间: 2025-10-16
信件内容:

程先生房子买在彭山,公积金缴存地在乐山,乐山公积金政策不允许外地购房提取,是否可以在眉山办理异地提取。

信件回复内容

告知程先生乐山公积金政策允许外地购房提取,可在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条件:未提取购房首付款;应在偿还购房贷款满 12 期后申请提取,之后可每年对应首次提取月份申请提取一次。办理材料:①身份证件;②一类银行卡;③最近三期(含)以上银行还款记录;④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⑤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说明:(1)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四川省:申请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并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境内,不存在法院判决等情况的;重庆市: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2)房屋产权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户籍材料或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房屋产权属地的);(非本市内的房屋产权,办理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注:2024年9月30日后所购房屋无需提供此材料。(3)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户籍材料或个人承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