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公积金购房贷款问题(在线工单) | 信件编号: | 3072635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1-04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5-10-17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今年7月前在江西工作,公积金在江西上饶缴纳,7月以后在四川绵阳工作,公积金在绵阳缴纳。现因个人原因需要在乐山买房居住,请问我目前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乐山购房?有什么前置条件?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信件回复内容
告知谢女士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地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的职工,其账户性质为“正常”,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期缴存明细;公积金缴存证明未载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 90天内有效。及乐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乐山公积直属管理部电话:0833-241516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