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档案室、资料室、库房安全规范管理,确保重要史志书籍、地情文献等资料妥善保存,近日,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制发了《档案室资料室库房“十防”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存史”职责。
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目前有档案室一个、资料室两个、库房三处,《档案室资料室库房“十防”制度》从防乱、防火、防有害气体、防温湿度超限、防光、防尘、防脏、防虫、防鼠、防盗十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确保档案室、资料室、库房干净整洁、管理有序,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地情资源打下良好基础。
(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