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申请,2015年12月16日-18日,我局委托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对首批申请加入市“120”院前医疗急救站的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并经2015年12月23日我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设置三级急救站;乐山市市中区中医医院、乐山市老年病专科医院设置二级急救站;乐山驳骨堂骨科医院设置一级急救站。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