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解读一
答: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出台《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答:《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答:《条例》适用于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经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暂不适用此《条例》。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近年来,人社部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截至2023年9月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了权益查询、转移申请、资格认证、待遇测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认定等83项全国性、跨地区的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实现了从查询到业务受理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答:《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我国基本建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300多个,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日益健全,网格化的服务平台功能持续完善,服务便捷性可及性显著提高。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关系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并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