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政策竞争力和集成度,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于2024年6月出台了《乐山市人才政策“嘉”十条》。为避免人才政策重复,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乐府办发〔2017〕68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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