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2-00010
  •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1-18
  • 文??号: 乐府办函〔2021〕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确定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3号),为在全市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围绕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着眼多元目标动态平衡,引导公立医疗机构提升高质量发展新效能,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控制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和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体系,将各类目标要求内置于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度,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推动价格调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强化部门协同、放大改革效应。坚持系统观念,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作用,统筹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加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坚持先立后破、稳步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各方承受能力,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稳妥推广价格形成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实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平稳落地。


(三)改革目标。2022年1季度确定操作细则、实质性启动调价工作,2季度落地实施,同步探索建立价格项目管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五大新机制;2023至2024年,基本形成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新格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明显优化;到2025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为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贡献乐山经验。


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四)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素,为畅通收费、报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及异地结算各环节打下基础。支持医疗机构技术创新,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或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的中医优势病种,建立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直接报送申报项目的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第一个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强化市场调节价项目管理。按照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建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价格调整总量宏观调控


(六)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总量水平。统筹兼顾全市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建立健全价格调整总量指标体系和确定规则,探索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总费用、医疗服务年收入(不含药品、医用耗材收入)、医保基金支付总额等指标为基数,以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筹资运行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患者跨区域流动等指标为系数,科学测算一定时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金额。合理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下调偏高项目价格等方式扩大价格调整总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七)统筹平衡医疗服务价格总量分配。按照有保有压原则,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对薄弱学科、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给予适当倾斜,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分配价格调整总量,加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定价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占用价格调整总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八)分类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在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下,逐步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分为通用型(诊查、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和复杂型(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的项目)两类。对于通用型项目,基于服务要素成本大数据分析,结合宏观指数和服务层级等因素,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指导价基准和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的浮动标准,保持一定时期内项目价格稳定,促进通用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成本回收率均等化。对于复杂型项目,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公立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可按规则提出价格建议,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价格调整总量和调价规则范围内统一制定并公布政府指导价,构建政府指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九)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试行期内的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遵守价格制定规则自主定价,报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新增项目试行期满后,纳入通用型或复杂型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十)分类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设置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评估指标,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符合标准时按规则调整基准价格。对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建立包括费用变化、社会发展、要素成本、改革引导、承受能力等五类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动态调整的触发标准和约束标准,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符合标准时集中启动和受理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价格建议。支持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推动理顺比价关系。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十一)灵活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为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灵活开展价格调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考核


(十二)全面做好基线调查。做好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政策、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等量化指标的基线调查,统一数据口径,确定重点指标的基线水平,作为后续评估改革试点效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十三)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重点信息报送制度,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等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对监测发现医疗服务价格异常或新增项目定价偏高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防止项目价格畸高畸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编制并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评估。定期考核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改革任务、遵守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规范服务行为等情况。定期评估新增项目执行效果,评估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分类管理模式下区域间、学科间的比价关系。科学运用考核、评估结果,与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挂钩,支撑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完善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


(十五)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规则和程序。周密设计定调价规则,减少和规范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加强事前调价风险评估,重点研判影响范围广或涉及特殊困难群体的调价项目,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依法依规改革完善优化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加强全市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上下衔接、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协同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十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提升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不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配合执法,持续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质价相符原则制定价格的,必要时采取价格调查、函询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维护良好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付费。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积极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推进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规范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措施到位,严格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统一调度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各部门立足职能,按照改革目标要求,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推进措施、进度安排等。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系统集成,形成综合效应。


(二十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建立督导调度、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专岗、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对接调度工作进展,报送改革进度。每半年或重大工作节点开展现场调研或督导,形成专题报告。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做好政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避免引发重大舆情。主动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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