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进一步推进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进一步推进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影响力,加快推进乐山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进—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出以下用地支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本措施所称主城区,是指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
(二)本措施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的城镇存量、危房改造的更新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府引导。科学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功能配套完善、区域环境改善,高质高效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落实减量提质。创新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工作组织方式,持续推进“三降两提”(降低开发强度、降低建筑尺度、降低人口密度,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区域布局更优、功能更强、产业更新、品质更高,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极核功能,加快国际标准化建设,助推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三)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四)创新改造方式。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际,探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盘活城镇存量、主城区老城区危房整改,提高城市更新改造效率。
(五)依法依规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公开开展群众意愿调查、房屋征收或协议搬迁、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用地监督等工作,纳入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必须来源合法、权属清晰。
三、改造方式
(一)“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
1.适用情形。以住宅为主的老旧小区或具有分散式产权特征的商品批发市场。
2.实施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实施范围、产业要求等条件,由实施主体就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开展征收或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议搬迁协商(两种方式选取一种)。在完成全部不动产权交易和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后,凭新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依法实施项目整体改造。
3.支持措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确定的“地随房走”整体改造项目实施范围,按申请改造时点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与新规划条件下对土地价值进行“双评估”,补缴差额部分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如原土地使用条件下评估地价大于新规划条件土地评估价值的,政府不补差。
(二)D级危房自主改造方式实施改造。主要为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住房条件困难,规模较小、无法集中连片建设,群众自主改造意愿迫切的临街房屋。
申请人需提供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需鉴定为D级危房)。房屋需产权明确无争议,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公共设施等。自主改造的具体实施程序和支持措施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落实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土地支持政策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工作,督导项目推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统筹,按照《乐山市城市有机更新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保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加强项目开发建设的履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