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根据《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乐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围绕市委“345”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统筹安排,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2022年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项目(2件)
1.《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报送时间:已于2022年2月以法规案的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报送时间:2022年8月
(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1件)
继续制定《嘉州古城保护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2年9月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研论证项目(2件)
1.乐山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调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配合开展《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实践试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推进乐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确保质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找准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持“小切口、能落地、真管用”,在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审查论证等过程中,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让立法过程真正汇聚民意、吸纳民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效。
(三)统筹推进。起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加快立法进度,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推进立法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全面审查,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