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8月3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乐府办发〔2017〕47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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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174537-2176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