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新认定乐山市二级古树3株,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权属情况,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保护、养护和管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乐山市新增二级古树名录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3日
点击下载此文件
20240208113512-30177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