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市禁止使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范围:成乐高速棉竹枢纽沿乐山绕城高速至凌云枢纽,凌云枢纽沿乐自高速至安谷枢纽,安谷枢纽沿成渝环线高速经张徐坝立交至辜李坝立交,辜李坝立交沿成乐高速至棉竹枢纽之间的封闭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具体排放阶段以登记备案为准)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