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委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4月14日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及相关规定,参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乐府发〔2022〕2号)和《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运行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工作主线,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政府和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履行市政府赋予管委会的各项职能,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先进制造集聚区建设,奋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管委会工作的准则是:履职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规范高效。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职责
四、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等有关县级领导和安谷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管委会的工作,副主任等有关县级领导协助主任工作。
七、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全体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全体会议或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主任等有关县级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有关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管委会进行外事活动。
主任出国(境)、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期间,报经党工委同意,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九、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单位)全面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第三章 工作职能
十、管委会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一、优化经济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加强对经济发展趋势研判,注重预期引导,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三、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公共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优化完善国土开发和保护格局,积极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构建长江上游安全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乐山高新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十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用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政务云等统一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支撑办公运行、工作监测、信息公开等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上行政监督,保障政务网络安全。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八、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管委会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设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乐山高新区。
十九、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履行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备案。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社会工作部(管委会履行司法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管委会拟制定或拟报请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同党政办公室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在报管委会前,应先由起草部门(单位)送社会工作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十、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二、各部门(单位)提请管委会研究决定重大的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安谷镇和国资企业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相关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向管委会提出调整完善建议。
二十三、管委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党派、决策咨询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社会团体、企业、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十四、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
第六章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
二十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二十六、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乐山高新区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管委会领导重要政务活动除有保密要求的外,应在乐山高新区门户网站及时公开。
二十七、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有效引导预期。
二十八、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完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深化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推动政务数据按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规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搭建政府与社会互动平台,让公众更加便利地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十九、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行使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情况。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管委会工作实行管委会全体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
三十一、管委会全体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等有关县级领导,安谷镇镇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调研员(市管)、驻区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各界人士、园区企业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传达贯彻上级和党工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管委会重要工作,研究决定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十二、管委会主任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等有关县级领导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管委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会期半天。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主任出国访问、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管委会主任会议的,受主任委托,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党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社会工作部部长,以及与议题直接相关的调研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媒体等列席会议。
管委会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讨论决定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风险事项;讨论决定跨领导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决策事项;讨论决定须以管委会主任会议形式组织传达、贯彻、周知、讨论的事项。
提请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或者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书面建议报主任确定。管委会分管领导对所提上会议题牵头揽总、把关负责,应全面掌握所提上会议题情况。涉及跨领导分工的事项,须送相关领导审签。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十三、管委会全体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参会人员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事由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并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会。管委会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主任签发。
三十四、管委会专题会由管委会领导同志根据各自的分工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列席人员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纪要由牵头部门(单位)草拟,会议主持人签发或报主任签发。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协调有关工作;研究、决定日常管理工作事项和处理有关业务问题;研究需要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审议的事项。
三十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提高实效。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以管委会名义召开,不由党政办公室制发会议通知。
第八章 公文制度
三十六、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常用公文主要包括:决定、命令(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以管委会(含管委会授权党政办公室)名义行文,以及安谷镇、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安谷镇、各部门(单位)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行文但应抄送被越过的单位;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三十七、除管委会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尚在酝酿过程中的敏感事项、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管委会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三十八、凡报送管委会的公文,党政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予以退文;符合要求的,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领导分工送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以及涉及重大事项的来文,应及时报主任阅批。
三十九、报送管委会的请示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的,主办部门(单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签后报管委会决定。
部门(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四十、管委会所有上行文以及重要的政务类平行文、下行文,管委会授权党政办公室制发的重要政务类公文,以及其他需报主任签发的文件,由主任签署或签发。其他以管委会名义(含管委会授权党政办公室)发文,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如有必要,报主任签发。
四十一、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经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属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事务,应自行向成员单位行文或由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单位)代行文。
四十二、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公文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逐步推行电子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第九章 政务督查
四十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完善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规范的督查机制,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水平,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十四、政务督查要突出实效、创新方式,严控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对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跟踪督查、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督查、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办理督查、对规范性文件的落实督查。
第十章 行政权力监督
四十五、管委会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严格责任,限时办结。
四十六、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积极回应和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和整改,并向管委会报告。
四十七、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四十八、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关注、群众热议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调查核实,及时正确发布信息。
四十九、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管委会领导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落实包案化解制度,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五十、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落实问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一、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
五十二、管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管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管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管委会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章,事先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发布涉及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五十三、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驰而不息转作风、反“四风”。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在政德建设上树标杆作表率,做到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五十四、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将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单位和服务对象的送礼和宴请。
五十六、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插手人事安排;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五十七、加强值班值守,除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管委会领导轮流在岗带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带班期间保证联络畅通,如遇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相关规定执行。
五十八、管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九、未经管委会主任会议或主任批准,管委会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乡镇和区级部门(单位)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
六十、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要建设学习型机关。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研究新情况,积累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坚持主任会议会前学习制度。
六十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主任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一般不同时外出。管委会领导离乐外出,原则上应提前3天报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当及时报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乐外出,原则上应提前3天报分管委领导审签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并报党工委备案。主任离乐外出,原则上应提前3天报分管副市长审签同意后报市长审批,并报市委备案。
六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管委会,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商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承办。2018年12月28日管委会印发的《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乐高新开委发〔201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