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
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项目法人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规范 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质量,经局党组审议通 过,现将《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6 月 23 日
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基 本制度之一,对保障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着重要 作用。自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以来, 各县(市、区) 农业农村部 门强化了对项目法人的管理,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适应新时 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 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 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 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 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高标 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 科学、规范、有序建设“集中连片、旱 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全力 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 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为基础,以压实项目法人制为根本,以提 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专业化为抓手,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全市高标 准农田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深入总结在日常检查、质量抽查、巡视 巡察、审计检查、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项目法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和原因,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更好发挥项目 法人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及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推行项目法人制的职责,依法明确项目法人职责,落实项 目法人权利,建立权利责任统一、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运行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明确项目法人组建责任主体和基本条 件,提升履职水平,推进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创新组建方法, 统筹县级政府各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引入社会专业资源,激发管 理活力。加强政府监督与专业监管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二、规范项目法人建设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含属地国 企)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应包括项目法人类型、模式、 名称、内设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选、 办公地点、经费财产落实等, 组建方案经有项目管理权限的人民 政府研究同意后,以负责组建单位名义发布组建文件,并报市、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常设专职机构,履行项 目法人职责,集中承担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各县(市、 区)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的可采用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外 聘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代建方式组建项目法人。鼓励按照建设运行 管护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政府部门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
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 不得同时履行本部门相关行政职责。
三、明确项目法人职责
(五)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 负首要责任,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或协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施方案编制、报 批等相关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 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其管理、技术 及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开工备案手续。
5.参与做好土地协调,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工程建设其他外部 条件落实等工作。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 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7.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 与报批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 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农民 工工资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9.负责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作,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 问题,涉及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0.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1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 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根据情况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在建工 程安全度汛负责。
12.开展阶段性验收,参与工程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13.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做好资产移交相关工 作。
14.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 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协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参建各方信用信 息管理相关工作。
16.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检查、巡察等各类监督 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17.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项目法 人组建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对项目法人履行职责 予以充分授权,保障项目法人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项目法人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 择参建单位,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 干预项目法人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 进行管理。
(七)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程建设工作协调 机制,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 地方配套资金、土地协调、用水用电要素保障等项目建设重要事
项,为项目法人履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八)项目法人应当重视专项工作管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 应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采取 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及时组织验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 程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全过程管理,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监督、 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四、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
(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 任。
2.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一般 可设置工程技术、土肥农艺、计划合同、质量安全、财务、综合 等内设机构。
3.总人数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2 万亩以上、1 万至 2 万亩、0.5 万至 1 万亩项目规模人数一般不少于 8、6、4 人配备, 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 50%。
4.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备 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其中, 技术负责人应为专 职人员,有从事类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能 够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专业问题,并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 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十)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应建立质量 管理领导小组,设置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质量管
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 10 日第三次修正)组 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 一)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后,项目法人 组建单位应尽快按照第九条要求完成项目法人组建,不能按照第 九条要求完成组建的,应当通过抽调相关部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 术力量、外聘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或委托代建方式组建 项目法人。
五、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十二)项目法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项 目实际,依法制定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质量、安全、计 划执行、设计、财务、合同、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制 度执行情况自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
(十三)项目法人要做好有关建设报备报审事项管理。
1.前期管理。根据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工作安排, 参与项目前 期勘测设计工作。
2.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开工备案。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 案。
4.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变更, 项目调整不得减少建 设任务、降低建设标准和延迟竣工时间, 累计方案调整涉及财政
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且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 关要求;调整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5.质量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开工建设前签署工 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由项目法人 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 应按 前述规定重新备案。
6.验收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制定项目阶段验收计划, 根据工 程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单项工程阶段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验收。
7.安全管理。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 案,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日内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管辖 权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8.其他。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应重新履行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其他穿越道路交通、铁路、通信光缆、 天然气管线等重要区域交叉施工时,应按权限向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或产权单位报审。
六、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十五)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对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机制,设立主要考核指标, 明确奖惩措施,考核内容应涵盖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 资金管理等情况。
(十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督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
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 时责令整改。对因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和质量、安全等严重问题,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 法人和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七、附则
(十七)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 年,由乐山市农业 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履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