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经市政府2020年第103次常务会审议同意(乐府常定〔2020〕10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乐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乐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公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