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工作于7月18日18时结束,请报名我市消防员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按照公告招录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复核、身体初检。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现场复核、身体初检,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现场复核、身体初检时间及对象
到场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8时30分至9时30分
对象详见附件1:《2025年乐山市待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人员名单》
(注:所有报考对象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地点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翰林路999号(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翰林路消防救援站)。
三、报考对象需携带材料
报考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工作证明、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申报特殊专业人才的报考对象还需携带国家和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明、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
(注:报考对象将需携带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自行复印一式一份,现场需本人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由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核实。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实质性劳动关系并查询有缴纳社保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招录资格;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实质性劳动关系,仅因毕业实习、“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原因存在缴纳社保记录的,视为“合格”。
四、现场复核
内容详见附件2:《现场复核范围》
五、身体初检
参照征兵做法,执行附件3:《身体初检标准》
六、注意事项
为有序做好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工作,现对全体招录对象做如下要求:
1、必须带齐相关审查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审查(注:凡是现场复核、身体初检中未带齐个人信息证明材料的,招录办一律不作为补审,一律按证明材料不齐全,取消其报名资格)。
2、严禁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品进入营区。进入营区后,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无故滋事,必须服从审查员、管理员及引导员安排,凡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个人责任,并取消其报名招录资格。
3、必须严格按照市招录办公示的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名单及时间准时报到(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复核地报到的考生,直接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资格,不再进行资格的补充审查)。
4、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通过现场复核、身体初检的合格人员,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入队承诺书》和《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5、所有参加完现场复核、身体初检的考生,离开营区前必须将《乐山市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登记表》、《乐山市消防员招录现场身体初检表》上交招录办工作人员,若不将此表交招录办工作人员擅自离开者均视为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不合格”。
6、报考对象在身体初检中,最终结果以医务人员结论为准,招录办不做任何解答工作。
(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办联系电话:0833-2445791)
附件1:2025年乐山市待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人员名单.xlsx
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