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民情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情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廉洁自律;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建议。
(二)了解和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熟悉窗口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民情监督员的组成
从市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无党派、企业代表、社区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中聘请政务服务民情监督员,人数15人左右。
三、民情监督员的聘任程序
(一)在上述范围中提出担任民情监督员的建议名单。
(二)征求拟聘人员单位和本人意见。
(三)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民情监督员的权利
(一)知情权。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各窗口单位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情况;了解各单位对投诉、建议和意见等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监督权。监督各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并答复质询。
(三)建议权。对窗口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民情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办理、办结全过程的依法合规及办理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六、民情监督工作的组织
(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督科负责政务服务民情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落实专人与监督员联系,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每季度汇总一次。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监督员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反馈。
(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务服务监督员会议,通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交流监督工作情况。
(四)政务服务民情监督员任期2年,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到期自动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