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科通〔2020〕3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5年4月至6月通过验收和处置的2021—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项目清单见附件。
附件:
| 2025-07-08 15:39:08 来源: 市科技局 |
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科通〔2020〕3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5年4月至6月通过验收和处置的2021—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项目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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