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24年度油茶生产项目市级检查验收工作询价公告

2025-11-05 14:44:29 来源: 市林业园林局

我局拟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乐山市2024年度油茶生产项目市级检查验收,现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山市2024年度油茶生产项目市级检查验收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项目概况

2024年,乐山市共6个县(区)实施了油茶项目,共计3.3万亩,分别为:五通桥区0.2万亩,小班42个;犍为县0.5万亩,小班583个;夹江县0.1万亩,小班100个;峨边彝族自治县0.2万亩,小班15个;马边彝族自治县0.4万亩,小班112个;沐川县1.9万亩,均为四旁植树形成的点、线状小班,无具体个数统计。(根据沐川县林业局《2024年油茶任务实施方案》《沐川县2024年油茶产业发展项目规划设计表》,任务规划涉及全县114个行政村。)

(二)主要服务内容

按照省林草局工作安排和《四川省油茶生产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油茶生产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中“市级抽查实行“每个项目县必须检查”、“抽查小班面积和数量不少于各县上报合格小班数量和面积的30%”的工作要求,对2024年全市油茶生产项目开展市级抽查。主要检查内容有:

1.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检查油茶新造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造林面积、良种壮苗使用情况、品种来源和苗木质量、造林密度、成活率、保存率、植物检疫、管护和抚育等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施工情况、自查验收、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验收依据

1.油茶生产年度任务及资金下达文件。

2.县级油茶生产年度任务标准数据库(含结果图层)。

3.油茶生产任务县级年度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

4.县级油茶项目年度自查上报资料,包括自查验收报告、自查表、项目矢量图等。

5.县级油茶项目年度档案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1.技术要求

(1)技术标准主要参考《油茶》(LY/T3355-202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1/T705-2023)及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2)检查要求按《四川省油茶生产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油茶生产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进度要求

根据所涉项目调查进度,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开展市级检查验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3.提交成果

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以上述工作任务,技术单位需负责完成县级成果审核,外业现地核查,形成全面的全市汇总工作报告、统计表及相应的验收成果纸质版3套,同步提交电子版工作成果内容。

4.其他要求

满足保密要求:对工作成果及项目涉及所有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在工作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范操作。

四、付款方式

由中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先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及省级核查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兑付服务费用。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中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六、须提交资格性证明资料

1.①服务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服务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盖服务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服务商公章);

4.依法缴纳社保、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复印件盖服务商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服务商公章);

6.服务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服务商公章);

7.服务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原件加盖服务商公章);

8.具有中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加盖服务商公章)。

七、其他相关事项

1.该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次服务商为一次性报价,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按照最低报价原则决定中选单位。

2.项目拟投入人员需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林业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2个及以上(提供人员在职证明)。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公告期限: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7日。

5.提交资料地点及时间:各参与询价的单位应于2025年11月7日18:00点前到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产业科(市中区春华路南段553号办公楼613办公室)递交相关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材料或报到的将不予参评。

6.评审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市林业和园林局成立评审小组,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10:00在市中区春华路南段553号办公楼505会议室组织评审。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方式:0833-2123703。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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