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39x/2013-00001
  • 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13-01-04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致全省退耕还林农户的公开信

  广大退耕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你们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为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状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党和政府感谢你们!全省人民感谢你们!

  近年来,你们作为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加强了对退耕林地的经营和管护,既增加了经济收入,又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已进入到巩固成果重要阶段,国家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工程建设成效,广大退耕农户迫切希望通过经营退耕林地实现增收。希望你们按照退耕还林合同规定,进一步加强退耕林地经营管理。

  ――加强抚育管护。“三分造,七分管”。目前退耕还林地绝大多数还处于幼林或未成林阶段,你们要自觉履行管护义务,加强林地抚育管护。具体方式可由村、组通过协商组织专人管护,退耕户优先参与;也可由村、组实行集中管护。对不履行抚育管护义务的退耕户,可由村、组召开村民大会,确定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人员代为管护。无能力管护的,可由退耕农户委托他人管护。

  ――发展林下经济。退耕还林地是宝贵的林地资源。广大退耕农户要充分利用退耕林下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在林下间作或套种一些豆科植物、中药材、牧草、山野菜、菇类等,或者在林下养殖家禽或家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增收致富。

  ――加强低效林改造。对效益低下的退耕还林地,在林业科技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集约经营、调整树种、更新品种等措施,优化配置林种和树种结构,最大程度地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效益。

  ――依法采伐利用。对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政策到期的林木,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和严格履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户对林木依法采伐。但采伐后要及时更新造林,严禁借机复耕复垦。

  退耕农民朋友们,退耕林地经营管理作为巩固成果的关键措施同时也是你们增收致富的希望所在,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同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中进一步增强生态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国家、省有关退耕还林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对退耕还林地的抚育、补植、管护等后期管理责任,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

  祝你们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