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旅游局,市级相关部门:
《乐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8日第19次中共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乐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8日
20241106091322-440756.docx